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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專利申請條件有哪些?2021年合肥市藥物專利如何申請?小編分享藥物專利相關問題~
問題:藥物專利已授權,藥物的新用途還能再申請專利嗎?
回答:答案是還能申請專利。
審查指南中指出:已知產品的新用途發明,是指將已知產品用于新的目的的發明。對應到本題,藥物是已知產品的發明,藥物的新用途是將該已知產品用于新的目的的發明,二者的發明類型不同,保護范圍不同,那么在藥物已經申請專利的情況下,對其新用途的專利申請是不產生影響的。
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化學產品的醫藥用途發明,對其新穎性的審查主要涉及以下幾點:
(1) 新用途與原已知用途是否實質上不同。僅僅表述形式不同而實質上屬于相同用途的發明不具備新穎性;
(2) 新用途是否被原已知用途的作用機理、藥理作用所直接揭示。與原作用機理或者藥理作用直接等同的用途不具備新穎性;
(3) 新用途是否屬于原已知用途的上位概念。已知下位用途可以破壞上位用途的新穎性。
對其創造性的審查主要考慮如果該新用途不能從產品本身的結構、組成、分子量、已知的物理化學性質以及該產品的現有用途顯而易見地得出或者預見到,而是利用了產品新發現的性質,并且產生了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就可認為這種已知產品的用途發明有創造性。
合肥市專利申請代理 免費咨詢熱線:18755150066

問題:藥物專利已授權,藥物的新用途還能再申請專利嗎?
回答:答案是還能申請專利。
審查指南中指出:已知產品的新用途發明,是指將已知產品用于新的目的的發明。對應到本題,藥物是已知產品的發明,藥物的新用途是將該已知產品用于新的目的的發明,二者的發明類型不同,保護范圍不同,那么在藥物已經申請專利的情況下,對其新用途的專利申請是不產生影響的。
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化學產品的醫藥用途發明,對其新穎性的審查主要涉及以下幾點:
(1) 新用途與原已知用途是否實質上不同。僅僅表述形式不同而實質上屬于相同用途的發明不具備新穎性;
(2) 新用途是否被原已知用途的作用機理、藥理作用所直接揭示。與原作用機理或者藥理作用直接等同的用途不具備新穎性;
(3) 新用途是否屬于原已知用途的上位概念。已知下位用途可以破壞上位用途的新穎性。
對其創造性的審查主要考慮如果該新用途不能從產品本身的結構、組成、分子量、已知的物理化學性質以及該產品的現有用途顯而易見地得出或者預見到,而是利用了產品新發現的性質,并且產生了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就可認為這種已知產品的用途發明有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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